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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房改造户主需要在取得安置房产权证后,双方携带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明、已缴交易所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管理登记中心提出申...
安置房可以换户主。安置房换户主应在安置房满5年原户主取得产权证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核税缴税后到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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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置房屋需要更改户主的姓名,则取决于房屋的土地性质和变更的原因。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土地,那么房屋需要5年以上才能进行交易,那么程序与交易程序相同。如果变更是赠与或继承,则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才能到相应的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变更的原因是销售,但房屋产权证书后,房屋属于土地转让性质,需要买卖双方到当地房屋交易所进行相应的交易,交易需要卖方提供房地产证书,夫妻身份证明,并到场办理相应手续,缴纳相应的税。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大。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风险大。安置房是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被拆迁户安置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被安置。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买受人支付了房价,但无法取得房屋产权,买受人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2、由于没有房产证,买受人无法确认卖方是否是拟出售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很难与房屋建立联系。卖方把房子卖给买方后,有可能再卖给别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缘无故地转入与第三人的诉讼。4、如果房子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无效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并不处于无保护状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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