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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改户名么?

2021-11-19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风险大。安置房是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被拆迁户安置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被安置。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买受人支付了房价,但无法取得房屋产权,买受人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2、由于没有房产证,买受人无法确认卖方是否是拟出售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很难与房屋建立联系。卖方把房子卖给买方后,有可能再卖给别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缘无故地转入与第三人的诉讼。4、如果房子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无效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并不处于无保护状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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