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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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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法律依据是:法律上的优先承租权即房屋的续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一项期待权,成立于租赁关系开始时,发生于租赁合同届满之日。
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出租的,次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性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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