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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超过六十岁是无效的,但是只要是劳动者和单位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未成年所签订的合同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得到你的监护人的追认,否则,如果你的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对于该合同不予追认,那么该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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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六十周岁,不属于工伤,已经过退休年龄,和单位属于劳务关系,单位有过错,按过错赔偿不满六十周岁,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要看年龄、发病时间、地点是否符合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1972年1月14日至2004年6月30日都在学校从事后勤方面的工作。开始工作起一直到1995年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1976年到1995年间签订的都是计划内劳动合同。从1996年以后的工作期间就在没签过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有社会保险了。 2004年6月30日下班时,学校口头通知明天(7月1日)就不用来了。实际学校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以后,50岁办理退休手续。
1、男性超过60岁,如果尚未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还能签劳动合同。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已经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能签劳动合同,但可以签劳务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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