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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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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涉嫌一房二卖的刑事案件,首先可以尝试报警,如果公安机关受理,认定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可以主张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要求对方退赔。若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认为是合同纠纷,可以起诉解决,因为你们签订的房产合同在先,且已经缴纳购房全款,取得房屋的实际居住权,可以起诉买卖合同无效,并对房屋的实际所有权进行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您提到的属于一房二卖的行为。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屋虽然出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您可以和房东沟通好过户登记的事情后再支付余款,以保障您依然能够取得这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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