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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 2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 3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法人变更,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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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对原合同工作时间作出的变更,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仅仅是劳资双方对工作时间作出变更的行为. 你不提出异议,不拒绝,就是认可了企业的规定,属于对原工作时间发生变更的认可. 你有异议,不提出,即视为无异议. 你提出异议,公司会对你的异议做出处理. 其实问题很简单,你还愿意不愿意在这公司继续工作下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性质、法人发生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不然,劳动者要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法人,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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