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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查封的房屋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借贷,这种抵押是无效的。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有:(一...
法院查封与否都不会影响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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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子可以查封。如果抵押权的设定发生在法院的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那么抵押权的效力不会受查封、执行措施的影响。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后可能无剩余的,不应再进行查封,也不能再设立抵押权。
根据我国法律,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包括被查封的房地产:(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布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动产取得问题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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