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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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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出现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情形时,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出现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法条不同,可以理解为终止是自然发生的,解除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在区分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从合同是否到期,是否有一方或双方意愿引导进行区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渡安排,《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因此,你所在的单位应当在2008年2月1日之前与你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否则,也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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