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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和物证应如何界定?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与痕迹。。刑法上的书证,是指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
书证和物证应如何界定?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与痕迹。。刑法上的书证,是指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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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所表述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质性证据。因为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是信件上的内容之一,通过文字的形式记载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是书证。 物证是指以物质材料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体积等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笔迹的鉴定是以外形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是物证。以上就是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应提交物证。如果确实很难提交原件或原件,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和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中文译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实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如果是副本或复制件,应在调查记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如果被调查人确实很难提供原材料,可以提供复制品或图像数据。提供复制品或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记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应当入卷,不能入卷的应拍照附卷,原物封存;对容易损坏的应采用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固定和保全。待结案后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司法实践中,对于不便提取的,一般是就地加封,妥善保存;不能加封的物品,责成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按有关规定放置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被扣押的物品、文件进行毁坏、使用或者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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