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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违约处理有以下几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
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但约定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 2、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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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违约处理有以下几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方式: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执行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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