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项目合作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和协作配合开发工作; (2)项目合作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
签订项目合作合同注意事项如下:一、对协议主体资格应当进行审查:1、审查协议主体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最新证明资料;2、审查协议主体的履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对合作主体资格应当进行审查 签约过程中,企业或者个人往往更重视协议内容,而忽视了对协议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情面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协议归于无效或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这样为以后的合作诉讼纠纷埋下了巨大的潜在风险。意向书主体资格审查应当注意哪些: 1、审查意向书主体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最新证明资料; 2、审查意向书主体的履约能力、信用情况; 3、审查意向书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4、审查特殊行业的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规定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5、审查意向书签约印章。 二、意向书内容应当尽可能详细完备 意向书的内容是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描述,因此极为重要。其实意向书的条款就是意向书的内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法律规定外,主要由协议的各项条款确定。协议的条款是否完整、准确,不仅决定了协议能否成立、生效,同时决定了当事人之间能否顺利的履行协议,实现订立合作目的。协议一般需要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签订合伙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太广泛,粗略来讲值得注意的就是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签订合作建房合同有点注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否具有法定资格。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