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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
签订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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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合同注意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如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金问题,承包人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其次要注意履约管理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注意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注意约定责任以及违约条款;注意争议的解决方式。
土建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包含6个方面: 1、首先要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如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金问题。承包人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 2、其次要注意履约管理的工期。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影响工期的因素。 3、注意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注意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 5、注意违约条款的约定,如违约金或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 6、注意争议的解决方式。
签订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的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应认定无效。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所签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当事人请求分配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合建审批手续的,应当认定合作建房合同未生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不影响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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