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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根据是几级伤残,如受伤非常严重,有劳动部门的护理程度认定,才可要求出院后生活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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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确定休养时间,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第四条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待遇: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填写《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并通知工伤职工本人。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6对于多部位或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但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7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8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月。9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10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确需延长的,由工伤职工本人填写《甘肃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用人单位加注意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延期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1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1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拒不出院的,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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