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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2022-02-14
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确定休养时间,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第四条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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