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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确定休养时间,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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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填写《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并通知工伤职工本人。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6对于多部位或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但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7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8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月。9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10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确需延长的,由工伤职工本人填写《甘肃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用人单位加注意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延期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1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1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拒不出院的,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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