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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现分情况列举如下: 第一种情况,变更给 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 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可以是路边卖唱的,也可以是街上遛狗的,总是非亲非故。此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1.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二种情况,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1.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2.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直管公房申请更名的条件 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 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 3,原承租人无欠租(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 4,户籍与原承租人同址以及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 5,在政府征地,拆迁等主管部门下达了《暂停办理事项通知书》的地区,从暂停期限开始,住户要求更名必须征得用地单位意见,没有用地单位的书面意见书,不能办理更名手续(死亡更名除外); 6,属法院判决确定承租人的,按照法院判决处理.
买了二手房之后就要更名了,否则房子还不完全是买方的。 (1)携带资料: ①买卖双方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和《委托书》。 ②卖方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界定卡》(商品房无《产权界定卡》)原件。婚后共同财产出售另带《结婚证》原件,个人房屋出售另带《单身证明》原件。 (2)需买卖双方或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事宜 如在此之前没有到房管部门检验过该房产有关证件的真实性或检验时间间隔超过房管部门规定的检验结果有效期,应先到房管部门的核证窗口检验相关产权证件的真实性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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