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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 直管公房申请更名的条件 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 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
需要看是否满足条件。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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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看是否满足条件。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分析上述两个规定,后一个规定对出租公房问题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规定的原则是如果承租人(个人)将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条件是需经公家(原出租人)同意。
北京市发布的关于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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