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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简称配套公建),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医疗卫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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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简称配套公建),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判断配套公建产权归属的基本方法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如配套中小学校,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其产权归政府;配套物业管理办、社区居委会用房,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防空地下室,由于国家尚未对其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但配套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一)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二)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1、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成套住宅只是是住宅的一种,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套完整的,现在的商品房均为成套住宅。 2、非成套住宅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一般是指厨卫不在房屋内,在过道另一面,通常是几户人家共用一个厨卫。一般老式住宅或公有住房是非成套住宅,现在基本上不再建此类房屋了。 3、非成套住宅的购买者往往是用来,许多这样的楼盘变成了写字楼和快捷酒店,就是有个别用于居住的也是权宜之计,因为它不具备家限度之条件,所以,这些人时刻准备着购买"二套房"。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对于成套住宅房屋在拆迁时的补偿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其规定在成套住宅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除的房屋的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届时普通住宅商品价格。 5、与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补偿办法不同的是对成套住宅房屋的补偿上不再增加25平方米的附属面积。两户同居一室的情况,虽然从住户讲不是成套住宅房屋,但是房屋的性质仍然属于成套住宅房屋性质,补偿办法也以当时当地普通住宅商品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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