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与之适应的工作,但不降低其工资待遇或增加劳动强度。如果本人不同意调整的,用人单位应继续执行原订劳动合同的岗位,不得调整...
企业对职工调整岗位必须满足两个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协商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企业调整岗位必须有合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哺乳期降薪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投诉到劳动部门,申请或调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哺乳期降薪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投诉到劳动部门,申请或调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与之适应的工作,但不降低其工资待遇或增加劳动强度。如果本人不同意调整的,用人单位应继续执行原订劳动合同的岗位,不得调整,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