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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
可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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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签订合同不需要总司批准,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可以,依法与分公司签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因此如果合同是分公司与对方依法订立的,该合同有效。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和普通公司签合同时一样,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不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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