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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者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专业、专长者,为专职或者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为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是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聘用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和调节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和手段,必须有期限的规定,才能体现聘用双方的自主权利,充分发挥专门技术和管理能力,这是聘用关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主要原因。选择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意见》,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比,聘用合同取消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保护性规定。 根据聘用合同期限的不同,可将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和特殊照顾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时间,起于合同生效之日,终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
聘用合同,又称岗位聘用合同,是指招聘或聘用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具有特定业务专长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专业人员; 或者以管理人员为目的,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依法签订的合同,应当缔结劳动关系,约定录用期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没有严格区分聘用合同和普通劳动合同,所以我们可以知道聘用合同本身适用《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 但聘用合同可能针对特殊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劳动者,在薪酬待遇、岗位工作安排、工作安全等方面与一般劳动合同不同; 比如可能采用年薪制,工作时间可能超过八小时工作制的限制;再比如特殊岗位需要购买商业保险,适用《保险法》,部分岗位或员工持有公司股份,涉及分红; 适用《公司法》等规定;再比如聘任制教师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必须符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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