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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高比平时的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的问题,提高计件单价。具体举例:一个工件的单价为一元,那么在一个工作日内超过8...
计件制工资已经包含在内了,法律不允许强迫劳动。什么情况下加班都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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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有规定,加班工资(周一至周五超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的时间)按1.5倍给加班费,双体日加班给2倍的加班工资,国定假给3倍的加班工资,并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不太清楚你具体是哪里的,因为每个省或市最低工资标准都有所不同,如果想要拿回正常的加班工资,第一你要有你上班时间的证明,可以说明你的上班时间的确如你上面所说的,第二你要有你的工资明细,这些最好自己手上有,或你自己有一份你平时上班的时间记录也可以的,然后到劳动局仲裁科去反映问题,要回你的工资。如果你去反映的话,劳动局的人应该会和你们公司联系的,这个时候你也可以找你们公司,好好的谈谈,不过话说回来,中国的很多公司并不能达到劳动法的规定,大家过的去也就是了,不过你们公司给的加班工资也太低了点,是要反映反映,找公司谈谈了。
一、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的问题,你的理解是对的,即提高计件单价。具体举例:一个工件的单价为一元,那么在一个工作日内超过8小时加班时间的单价为一元五角,在双休日加班时间的单价为二元,在国定假日加班时间的单价就应该是三元了。从中可以看出,其提高的比例同计时工资岗位加班工资的计算比例是相同的。 二、关于对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的问题,《劳动法》第41条有明确规定,即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以上时间,说明已经出现超时加班的现象,是侵犯职工休息权的行为。至于单位没有强制要求,职工自愿长时间加班,不仅是对自己身体健康不负责任,而且这个问题只有自己来回答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1、这是个关于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特别是八小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跨度,一直都有些争议。 2、《劳动保障部调整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和日工资折算办法》规定:“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所以,工作时间八小时应当仅仅指纯粹的工作时间。 3、至于,午餐、午休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现实生活中,因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别。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要明确这个问题,您应当先咨询单位的八小时工作时间是否包括午餐、午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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