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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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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首先为大家明确一下分的特征,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的由总公司承担。注意,虽然我国《》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我国《》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说尽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仍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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