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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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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少于50人。其中,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超过3万元的,按照规定执行。(3)股东应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字样。该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5)有一个公司住所。该公司以其主要办公室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的管辖范围内。
公司成立的要件是指公司得以成立、取得法人资格所应该具备的条件。公司成立的要件可分为实体上的要件和程序上的要件。实体要件包括:①公司组织要件。即决定组成公司的种类,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公司的名称,要注意不要与同类业务的公司名称相同,决定公司的营业范围。②股东人数要件。在决定了所建公司的种类后,应该符合该类公司最低法定股东人数但不得超过最高法定股东人数的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③股东住所及国籍的要件。世界上有的国家规定公司股东应有半数以上有固定住所,董事长必须由本国公民担任。④股东的出资。出资总额、出资方式、缴纳出资的数量等,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⑤设立行为要件。它包括订立公司章程、选定公司的负责人等为公司成立而准备的行为。从程序要件看,主要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主管机关认可后发给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公司即宣告成立。
公司分立的条件: 1、公司分立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按照法定表决程序通过; 2、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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