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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的条件:一是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二是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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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验资 3.工商注册登记 4.刻制印章审批 5.消防证件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7.税务登记 8.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划资 9.前置审批许可 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一)成立全国级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2、至少有5家控股公司3、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在1亿元以上4、集团成员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二)设立省级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2、有3家子公司(即控股公司)3、母公司注册资本和3家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6000万元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需要什么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受理审查期限:申请设立集团、变更、注销登记和申请,文件、证明书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或驳回手续。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⒈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⒉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⒊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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