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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新征用的土地,根据以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始缴纳...
新征收的土地,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收的耕地,从批准征收之日起1年内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收的非耕地,从批准征收的下个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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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这要看当地税局是如何规定的,对一般企业而言,地税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缴纳。但对房地产企业则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定为准)所占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我公司所在地区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度缴纳的。
现在不存在土地使用费之说,只有土地使用税,早就费改税了。你每年要交土地使用税和。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限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量、分期交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获到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商定托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商定托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事实上占用的土地表积为计税依据,土地表积计量准则为每平方米。纳税人事实上占用的土地表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表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拥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表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请土地表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3、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准许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予以10年时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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