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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
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终止。那么,终止收养关系的途径和手段是什么呢?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证书的解除、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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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约束的是单位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七级伤残是可以向公司提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者不上班、旷工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旷工时间达到单位制度规定的期限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一定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2、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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