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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发生工伤的,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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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工伤医疗期被确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但工人可以辞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期间,公司不得辞退职工,但是工伤治愈康复后,应该报到上班,没有请假而又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视为自动离职。工伤认定后,离职或辞退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七到十级工伤,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到六级工伤,单位必须保留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样用人单位也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到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工伤医疗期见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下来确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并且医疗期间可以主张合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即不工作但是工资照发。鉴定下来有伤残的可以主张生活护理费等项目,如果单位能够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根据鉴定等级确定),难以安排工作的则可以主张单位发放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上述金额超出单位协商的2.5倍工资,可以争取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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