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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拆迁人以产权置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应安置人员是房屋被征收拆迁时,需要得到安...
1、户籍迁入应由产权人同意即可以。但具体还是要和当地派出所协商。 2、同上一个问题。 3、拆迁时,不是你们名下无房,就一定能享受到居住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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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户口迁移了,不能得到拆迁和补偿。因拆迁安置和补偿是根据拆迁房屋的户口确定的,所以户口迁出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情况可到当地拆迁部门查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符合房屋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房屋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有住宅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户、个人家庭、经营用住宅必须根据商业用住宅的性质进行补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不能退回该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1、当事人的户口并未迁出本集体的,就属于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可以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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