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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有的: 1、具体应根据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原籍的时间(是否在补偿的享受时间段内)及户口性质(是否为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等...
1、户籍迁入应由产权人同意即可以。但具体还是要和当地派出所协商。 2、同上一个问题。 3、拆迁时,不是你们名下无房,就一定能享受到居住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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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已迁出的农村户口,再迁回时,无法取得农业户口,只能托管在当地的非农业户口管理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你没有农村户籍,所以没有购买权。
一,一般来说,不能: 1,外嫁女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包括拆迁房的分配)的,这是由当地的村规民约调整的; 2,这和当事人嫁人的对象是否是独生子女,是无关的; 3,当事人以参看娘家村的其他外嫁女,是否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如果其他人享受到了,当事人也可以要求享受,反之亦然。二,村规民约: 1,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 2,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那些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虽然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村规民约,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3,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 5,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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