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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农村户户口迁出变为城镇户口后,他的土地将不再有,他的土地将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可以重新分配改土地;第二,农村户口迁出后是不能再迁回去的;...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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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你的理解都对,法律之所以分两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是因为设区的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而许多小城镇还没有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进入小城镇落户的农民一旦没有了生活来源,那么他在农村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将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是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的落户的,如果允许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将会影响农民进入小城镇的积极性,不利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不能再享受该待遇: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原籍地的,就不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再享受到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如:缴纳医保的补贴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有的: 1、具体应根据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原籍的时间(是否在补偿的享受时间段内)及户口性质(是否为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等; 2、来判断当事人能否享受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原籍)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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