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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裁员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
男职工产假休30天并不属实,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并没有对男职工歇陪产假作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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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于第22条明文就「个人使用」、「合理引用」等情形设置对著作权及邻接权的限制,即认为在形式上虽然满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模式,但依据法政策考量,而例外地阻却该行为的违法性,不认为其侵犯著作权。网络转载,其行为模式符合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复制权」与第12项下「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规定: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上(不限于微博)转载他人作品,此行为应该认为形式上符合侵犯著作权。但与王潇所不同者,在于,除了著作权的限制(即评论中所说的「合理使用」)以外,可能仍存在其他方式阻却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略述如下:微博作为社交媒体与信息传媒并存的网络工具,与传统或者新兴媒体不同之处可能在于,以信息的快速流动为其主旨。同加入知乎即应当遵循知乎协议一般(但仍有可能存在格式条款对双方拘束力的问题,与本提问无关,不表),使用微博也需遵守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协议。比如微博中的「转发」功能实际上即是「转载」。若仔细研究,微博于一般情形,仅允许用户对「评论」作出限制,而无法限制他人「转发」,这与微博社交媒体鼓励信息传播的功能定位息息相关。微博虽然有字数限制,但如果内容满足「独创性」,仍然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此时若某人发布微博,未经其许可转发其微博,是否侵犯其著作权?在此,则有必要推定,微博作者在享受微博服务之前或之际,即已了解微博功能,并就其发表在微博上的作品,放弃其「限制他人用户于微博上转载」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也可认为其与其他微博用户达成一定限度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协议」,此时若他人转载微博作者发表于微博上的内容,因认为经过权利人默示许可,而不认为侵犯著作权。
开除员工的合法程序: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然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再转移档案和社保; 3、最后由员工按双方的约定完成好工作交接。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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