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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一)普通的起算点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开始日确定保证期间的...
1、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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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期间: (1)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这样的约定范围太广,时间有可能拖得很长,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法律规定了一个期间,此时是2年。此时本来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明确,很可能远大于2年,所以法律为其规定一个较为适中的期间,即2年。
1、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则当事人约定的开始日确定保证期间为起算点。债务没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起诉点为宽限期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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