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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的起算点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那么除非当事人此种约定的保证期间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应当按照...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一)普通的起算点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开始日确定保证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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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1、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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