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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前是和政府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签订了六次,现在合同到期,政府让你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连续签...
1、政府虽然没和你签订合同,但你可以收集自己的工资单,工资表、考勤表等可以证明你在政府上班的资料,以在必要时证明你和政府的劳动关系存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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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咨询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属于历史遗留的政策问题。对于这种问题,你在这里咨询很难得到解决。以前政府有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解决此类问题,但是现在这个办公室已经撤销了。你可以到政府信访部门去反映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来解决。这类问题不是法律调整的,所以依赖行政途径。你多打听一下他们当时一起下放的人,如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也可以向政府以前负责此类工作的老工作人员问一下,年轻的多半不知道这回事。
针对你的情况,如果双方在回迁协议中已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很明确,应当遵照执行。因政府的违约行为导致订立合同的目的未能实现,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的请求。 由于政府违约造成你公司停产停业的损失,此为可得利益损失,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出主张,要求赔偿。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第一是拆迁方提议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限定一个奖励时限,在这个时限里签约的业主能够多得到一些赔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议多个奖励期赔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赔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限定一个奖励期了。 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能够选到相对更好的房。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不能安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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