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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一般不享受居住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配偶对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另一方签订居住...
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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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其配偶的婚前房子可以一直居住,若是夫妻二人离婚了就丧失了其居住权,因为其婚前房子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对其分割。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合格后,允许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从法律角度,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仍然可以居住。但在现实生活中,再婚的一方虽然拥有居住权,但只能自己在前夫(妻)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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