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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婚假是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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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正常的婚假(带薪假期)可达13天。根据江苏最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享受三天婚假。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通称为“晚婚假”)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因此,婚假只有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十天晚婚假,合计为十三天。由于法律上对这十天晚婚假没有专门指明不包括公休和节假日,所以公休日和节假日都应计算在内。(注: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
江苏省产假最新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怀孕、生育女职工,生育128天难产/剖腹产143天(包括生育前15天)的多胞胎生育,每次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生育儿童的夫妇,女性根据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延长产假3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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