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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男性享受15天护理假。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本条例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男性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
有128天产假,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可在地方性法规中保留延长婚假的指导建议,江苏省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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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国家基本的婚假为三天。如果符合晚育的,一般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增加晚婚假期的。 2、《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现在这个江苏婚假,具体婚假中如果周六、周日刚好排在假期的两头,是可以剔除不算在婚假里的,但如果周六、周日在婚假期间的中间而不在两头,则不能剔除而应与婚假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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