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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通讯地址写户籍上的比较好,能和身份证对应上。 2、如果发生争议,需要寄送文书时,寄往户籍从法律角度更合适的。...
1、劳动合同的通讯地址应当写上劳动者本人的户籍地址或者本人现居住的、能联系到本人的地址,具体包括省市县,所居住的具体小区的名称、位置、楼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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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上的通讯地址可以不写。 2、《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显然,通讯地址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通讯地址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所以,劳动合同中可以不写通讯地址。
如果发生争议,需要寄送文书时,寄往户籍从法律角度更合适的。 劳动合同的通讯地址是怎样填写的呢。劳动合同的乙方通讯地址写户籍地址比较好,能和身份证对应上。
根据你邮政编码的填写情况 邮政编码如果填写的是你单位的,你的通讯地址就写你单位的地址, 邮政编码如果填写的是你家的,你的通讯地址就写你家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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