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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
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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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单位破搜索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 1、单位改制的,如果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企业在再生产再生产时严格执行本企业疫情预防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实施企业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再生产企业应明确疫情预防管理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预防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担负责人和部门单位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制定疫情预防管理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制作重点监视系列表,建议留在当地暂时不要回到深度,鼓励员工延期回到深度工作的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回工厂的员工必须调查深度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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