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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原文内容?

2022-09-05
产权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以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尚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暂由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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