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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企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主要包括:(一)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二)罚没或按规定上缴的资产;(三)经批准需置换或交易的资产;(四)因机构变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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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管局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超计划、超标准配置资产的;(二)违反政府采购和投标规定配置资产的;(三)拒绝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的;(四)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五)不按规定上缴资产处置收入的;(六)不按规定报送资产报告或报送虚假资产信息的;(七)为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的;(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产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XX主管全国产权登记工作,统一制定产权登记的各项政策。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
中国XX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解放XX和有关部门会同XX依照本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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