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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
根据《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鲁政发[1997]109号)、《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鲁政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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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情况不同,基本养老金各异。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其养老金自然有很大差别的。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职工曾经因为尘肺病鉴定为二级伤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计算: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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