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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
办理资料: 买方: 1、买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单身证明(离婚的要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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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流程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2.网签合同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8.其他资料:(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3身份证明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3.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9.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4委托证明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转让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6.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7.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8.出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出卖商品房,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领取条件1.财政补助及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所得税补贴: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5月31日。2.成房发[2008]58号文件领取条件:购房时间从2008年4月10日起至**公布停止时间止。3.购房时间的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补贴标准(一)成房发[2008]84号文补贴标准1.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2.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2008年6月15日后,2009年5月31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二)成房发[2008]58号文补贴标准:凡符合成房发[2008]58号文的,以其缴纳相关契税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为具体补助金额的计算依据。领取方式为了保障购房补贴资金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为通过建设银行储蓄卡代发。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补贴实行“截止日后一次清算”,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后发放。提交要件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商品房购房**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除外);4.领取人本人在成都市范围内建设银行办理的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5.(1)产权人本人领取的,应由所有产权人到场办理,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补助资金的(成房发[2008]58号文),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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