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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但是根据对身边一些销售朋友的了解,他们几乎每个人每月都有完成目...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或者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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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操作中,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还应当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省或者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即对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综上,企业如果对于按业绩领取工资的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未完成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业绩,企业有权扣除业绩工资,但金额不得超过工人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后的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该规定第16条还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看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没有特殊约定,我认为基本工资要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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