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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可以收回房权,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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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已你不知情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确定该赠与无效。但任何官司都有败诉的风险。 你不起诉确定无效的,那么该房屋属于20岁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出生,就有继承权。 2、属于,但如果你丈夫有心,可以完全做到没有收益。 3、不存在,只要是婚前签订的买房协议,即可。 临时抱佛脚,可就来不及了。
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如果妻子有证据证明债务的产生自己不知情,并且该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以及由该债务所产生的孳息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的,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如在产生债务时夫妻双方有约定的,遵守约定。但如果第三人提出由妻子代为偿还债务的,妻子应当先代为偿还再向丈夫追偿。你说的情况不清不楚,所以只能这样大概说说了。
夫妻赠与房产能否收回要看具体情况。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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