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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
商品房预售应该具备的五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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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的五项条件: 1、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拥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拥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五项条件,保证了房地产开发行为在土地取得、建设施工、销售环节的合法性。无论是商品房预售还是现售,五证齐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方为合法,购房人与之签订的买卖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才能保障购房人取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所购商品房才能作为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房地产交易的有效标的物。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严格意义上,这并不是商品房销售的条件,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承诺和正确使用的说明。但通常也认为是销售的条件。 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商品房,才具有国家承认的产权。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验商品房的销售条件是否完备。
“五证”包括: 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律师温馨提示: (1)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3)属于外销商品房预售的,应取得“市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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