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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那么国家对病假工资的规定吗,按照《劳动法》关于...
【法律意见】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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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3)请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一起按病假比例发给。(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病假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7)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8)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9)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1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国发[1981]52号以上就是关于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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