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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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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可以在解除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2、也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一方如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只要履行了解除通知的手续,就不用承担违约金,相应的承租人也可以退回未到期的租金,以及事先缴纳的押金。 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不管解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可以在解除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2、也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一方如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只要履行了解除通知的手续,就不用承担违约金,相应的承租人也可以退回未到期的租金,以及事先缴纳的押金。 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不管解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可适用法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毁损、灭失的,依《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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