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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辞职,根本不存在“不批”的问题,辞职是你的自由。 所以,建议你写个辞职报告,签上大名,发到你们老板那边,然后拍个照留存,然后你拿上劳动合同,这个辞职报告的照片,去劳动局投诉公司不让辞职,不发工资。 注意,要有证据证明你签了劳动合同,或者有劳动关系哦。不然哪里都帮不了你。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就算合法,30日满后,劳动者就可以离开,老板以没找到人为由拖着不让你走,是错误的。 其次,原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板及时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老板支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向老板付出限期支付工资的支付令。 第三,你在老板那里工作期间,如果老板没有为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你还可以要求老板为你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有加班加点情况,并老板未支付加班费的,还要求老板支付节假日和超时间工作的加班工资,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辞职老板不让走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来说,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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